秭归法院审结网络诈骗案
作者: 张洲瑜/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01-23 访问次数:2728
骗子的借口虽然老套,但网络这面“防护墙”却为他们行骗提供了更大可能,网络诈骗与日俱增。近日,秭归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网络诈骗案,两个被告人均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2016年10月,被告人巫某、张某购买了一张账户名为“叶某”的银行卡及与该卡绑定的一张手机卡,预备实施网络诈骗。随后,张某在家中将自己的QQ号头像和昵称等修改成被害人傅某女儿的信息,骗取傅某的信任。双方在聊天过程中,张某冒充傅某的女儿,谎称其教授“叶某”近期回国,临走时存放了3万英镑(约人民币26万元)在自己手中,而自己的手机掉了,怕“教授”联系不上,让傅某帮忙联系后说明情况并发送了购买的电话卡号。傅某拨打该电话后,张某又冒充教授“叶某”接听电话,称自己回国急需用钱,但联系不上傅某的女儿。傅某对此深信不疑,说明女儿手机丢失的情况,提出先拿钱汇给“教授”,再自行联系女儿。但自己汇不了英镑,只能按汇率换算后汇人民币,随后将26万元汇给“叶某”。巫某找人将钱取出交给张某,在给取款人25%的提成后,巫某交给张某19万元。同时查明,巫某还伙同他人通过在网上发布诈骗贴文和木马链接盗取他人QQ密码,然后通过与被盗QQ号码主人的亲友聊天实施诈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巫某、张某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实施网络诈骗,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巫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