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念之差 “种”下大错
——秭归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作者: 鲁华强 孙蓓杰 发布时间:2019-08-08 访问次数:6736
近日,秭归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肖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8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肖某将罂粟种子播种在了自家门前的菜园里,种植面积约5平方米。2019年3月,秭归县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前往肖某菜园现场铲除植株幼苗共计942株。经鉴定,该批植株全部为罂粟幼苗。
被告人肖某明知是罂粟而非法种植,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同时根据调查,肖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结合秭归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的意见,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秭归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肖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我国法律严禁种植罂粟,居然还有一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人认为罂粟可以用来治病,还可以当作蔬菜、调味料食用,殊不知即使不制作成毒品,普通的罂粟果实对人体也有非常大的危害,长期食用同样会上瘾。法官在此提醒,罂粟花虽美,但切勿因花朵美丽,“种”下大错。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