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村霸”恶势力犯罪案宣判,主犯邓秀斌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9-08-05  访问次数:3896

82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邓秀斌等3人“村霸”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邓秀斌作为恶势力团伙犯罪主犯,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余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3000元。

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8年期间,邓秀斌纠集其胞姐、外甥,为树立家族威信,谋取家族利益,长期在仁和坪镇大檀树村横行乡里、逞强争霸,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邓秀斌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先后纠集家族势力,对有私人恩怨的胡某某,实施殴打、威胁、恐吓、强索财物,迫使胡某某有家难回;因超车未果,拦截、阻碍施工车辆通行,对施工人员邓某等3人实施殴打,致使满车的混凝土凝固全部报废,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在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时,为强行当选人大代表,在村委会起哄闹事,致使选举现场秩序混乱;在村旅游公路建设中,借故生非、逞强争霸,阻拦施工,辱骂、恐吓前来协调的村干部,导致该路段至今仍有70余米未完工,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