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法院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作者: 周姚桃    发布时间:2019-02-15  访问次数:5844

想出游发现买不了飞机票、想回老家看父母发现买不了火车票、想回家省亲发现高速ETC卡绑定的信用卡被法院冻结……213日,松滋市法院一名被执行人体会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个中滋味。因他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生活、消费处处受到影响,于是被执行人选择主动来松滋法院还款。

201211月,王某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借款190000元用于房屋装修,借款期限5年,截止2016327日,王某某共向中国工商银行松滋支行返还借款本金107936.86元、利息35643.84元,尚欠借款本金82063.14元、利息960.10元。20155月至9月,王某某向周某某、张某某及松滋市某汽车租赁公司分别借款25000元、12000元及57576元,均未按时还款。

中国工商银行松滋支行、周某某、张某某及松滋市某汽车租赁公司分别诉至松滋法院,要求王某某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最后松滋法院判决王某某返还四名原告借款及利息。但是在判决生效以后,王某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义务。最后四名原告只得向松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文书。经查明,被执行人王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执行员依法将王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松滋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平台等各种网络媒体对失信人的大力曝光,除此之外,王某某的日常消费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王某某这才认识到自己的失信行为会带来这么严重的影响。213日,王某某主动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来到法院履行了自己的还款义务。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陈群安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