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法院多元调解医疗纠纷案
作者: 江岸区法院 发布时间:2018-11-05 访问次数:4425
近日,一件耗时长达八个月的医疗纠纷案件终于在武汉市江岸区法院百步亭社区法庭内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向法庭申请了司法确认。
该案发生于2018年2月,社区居民张女士因咳嗽不适前往某社区医院就诊,经诊断为急性支气管炎,遂立即住院治疗。但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有加重趋势,家属即要求转院治疗。转院后确诊为甲型流感、重症肺炎,经治疗于今年5月出院,花费医疗费数十万元。张女士家属认为社区医院误诊导致治疗延误、病情加重,要求社区医院赔偿医疗费用。但社区医院认为其已在现有医疗条件范围内尽力救治患者,只愿意对患者进行适当补偿。由于双方对责任承担和赔偿金额问题存在严重分歧,社区法庭进行多次调解未果,双方迟迟能不就调解协议达成一致意见。
面对困难,江岸区百步亭社区法庭的工作人员们并没有退缩。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长期对峙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过分消耗和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百步亭社区法庭仍然选择了以调解化解纠纷的方法,并联合了社区党委、司法所、江岸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介入。在厘清案情的基础上,各方采用了逐个了解、面对面谈话、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进行调解,为医患双方释法析理。首先,患者在社区医院治疗期间病情加重,花费数十万元方才治愈,且后期康复治疗费用仍需大量开支,在不考虑过错责任的前提下,社区医院应酌情承担部分医疗费用;而对于患者方来说,即使社区医院确有误诊的情况存在,患者方也应从延误的治疗周期内考虑社区医院应承担的责任,且医疗纠纷因专业性强、调查取证困难等特殊性,定责需要考虑多项因素,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与其双方长期对峙消耗,不如适当降低诉求,尽快了结纠纷。经过长达数月的联合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各自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