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法院巡回审判赡养案
作者: 袁杰 发布时间:2018-10-25 访问次数:5530
10月23日,宜昌市夷陵区法院雾渡河法庭走进樟村坪镇羊角山村,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并取得了预期的普法效果。
巡回法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年逾七旬的张某和老伴儿郭某育有四个子女。2018年6月2日,二老在樟村坪镇羊角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和膝下四子女达成赡养协议,约定四子女每人每年支付赡养费用2900余元,于当年6月10日前付清。另由长子张大逵、次子张小荣负责二老晚年生活及死后安葬等事宜。协议签订后,除次子张小荣未支付赡养费外,其余三名子女均按约支付了赡养费用。在屡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二老将次子张小荣告上了法庭,请求依法判令张小荣支付2018年赡养费用,并自2019年起,严格按照赡养协议的约定,于每年6月10日前将赡养费支付到位。
考虑到原告年老体弱,夷陵法院审判团队来到当事人所在村开展巡回审判,并组织当地“两委”干部及村民旁听,既方便了当事人,又起到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面对庄严的法庭和旁听的干部群众,被告张小荣显得有些紧张和激动,他表示曾跟其父亲沟通过此事,且当庭一再强调不会推卸自己的赡养义务,但苦于几个月未领到工资,目前家里经济实在困难,因此请求原告在时间上予以宽限。在法庭的主持下,原告同意被告分两期付清今年款项。被告张小荣当庭支付了第一期赡养费用1500元,余款定于今年年底前付清。(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