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开到家门口 人性办案感化被告人

作者: 朱甜 毛伟/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03-12  访问次数:2454

3月7日上午,一起滥伐林木、非法处置扣押财产案件在案发地的恩施市人民法院新塘法庭开庭,恩施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2016年冬季,被告人肖某自留山中部分林木被大雪压倒,2017年3月至6月期间,其因本人及女儿需要医疗费,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采伐马尾松、杉树354株,共计47.3835立方米,并以550元/立方米的价格出售。案发后恩施市森林公安于2017年7月11日就地扣押马尾松原木15.3772立方米、杉树原木1.57021立方米,肖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取保候审。后被告人肖某又在未经许可情况下将被扣押的马尾松原木变卖,将被扣押的杉树原木搬运回家。2018年1月,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承办法官李红艳接到该案后,得知被告人肖某因意外致残,行动不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作案确系因治病急需,遂向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副院长谈效锋请示,出于便利当事人、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考虑,积极协调公诉人及当地派出法庭,由新塘法庭派人将被告人肖某带至法庭,同时承办法官和公诉人驱车前往,经过一个小时庭审圆满结束,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对于恩施市法院的人性化办案,肖某深受感动,再三表示要从中汲取教训,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该案将择期另行宣判。

近年来,恩施市法院严格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直将“人性司法”作为办案准则,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加大巡回审判力度,让当事人见到有血有肉而不是冷若冰霜的人民法官,充分体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既保证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又有效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