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搬进”了交警队
作者: 戴浩 发布时间:2023-10-07 访问次数:3988
王某驾驶一辆长途半挂牵引车,沿G106国道自平江往通城县城方向,行驶至马港镇九岭村村委会门前路段时,撞到道路上行人黄某,致黄某受伤。经通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各方当事人一直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黄某将王某、保险公司、运输公司告到通城县法院。考虑到事故涉及当事人较多,通城县法院决定在县交警大队开设巡回法庭,审理该起道路交通事故。
9月20日,巡回法庭开庭,承办法官严格按照程序,经过法庭调查、争议焦点归纳总结、法庭辩论等环节,在充分听取当事人代理人陈述后,宣布择日宣判。这是道交巡回法庭审判工作中的一幕,也是通城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的一个缩影。
通城县法院与通城县公安局在县交警大队交管中队联合成立了交通事故诉讼服务站,由城关人民法庭负责管理。整合交警、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资源,建立道交纠纷线下一体化处理新模式,为当事人提供立案登记、司法调解、司法确认及案件审判等“一站式”服务。有效解决交通事故中纠纷调解难、诉讼程序繁、执行周期长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法庭进驻交警部门,实现交通案件“一站式”办理,不仅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设立交通事故诉讼服务站以来,累计受理道交事故纠纷326件,调解成功156件,立案170件。
编辑: 蔡继涛 胡振琪
文章出处: 通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