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山海的来信

发布时间:2024-06-28  访问次数:1772


0.jpg          6月25日,米其林集团总公司委派全球知识产权总监西尔维娅·柯昂女士(Sylvia COHEN)不远万里专程赴湖北高院赠送了一封感谢信。信中,米其林公司对湖北高院法官的专业性和公正性表达了诚挚的感谢和敬意,也盛赞湖北法院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平等保护中外市场主体、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方面的担当和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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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世界著名的轮胎生产商和全球500强企业,米其林公司拥有中英文“米其林”商标,并多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从1900年起,米其林公司出版发行《米其林指南》对全球范围内餐厅进行评鉴,收录的餐厅被认定为米其林餐厅。总部位于上海的米芝莲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了“米芝莲”标识,并在网站宣传:“我的名字叫‘米芝莲’。在香港话里‘米芝莲’就是米其林的意思,是全球最顶级的那个餐厅指南……”。米芝莲公司经营规模扩展迅速,5年内开设门店达500家。

 米其林公司认为,米芝莲公司的行为涉嫌侵犯其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并选择在湖北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双方企业知名度都很大,裁判结果涉及米芝莲公司能否再使用“米芝莲”字号及商标,影响面广,且对方言翻译后搭名牌便车行为如何定性没有在先判例。

 法院受理后,在审查1万多页证据材料、固定侵权事实的基础上,对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法院最终认定,综合外文驰名商标翻译特点、驰名商标本身显著性及知名度、侵权人的主观程度等因素,秉持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和净化商标市场的价值取向,米芝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攀附“米其林”商标商誉,并判决米芝莲公司停止使用“米芝莲”标识,全额赔偿米其林集团总公司诉讼请求1000万元。

 二审判决生效后,不仅当事人均服判息诉,且该案作为一起涉外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及地方方言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具有知识产权裁判的示范和指导意义,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人民法院报、湖北日报、齐鲁晚报、新民晚报等对本案进行了报道,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知产财经、上海法治报等知产类、法律类媒体也对本案进行了宣传。

3.jpg          该案还从法律规则上进一步明确了驰名商标按需认定原则的适用情形、外文驰名商标存在多种中文翻译时的认定标准,及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适用标准,并先后入选2023年全国法院50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3年湖北高院十大精品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首批入库案例。

 近年来,湖北法院围绕“将湖北打造成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的工作目标,不断加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力度。近5年共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374件。目前,除米其林公司等跨国公司外,其他如三星、西门子等知名跨国公司也纷纷选择在湖北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这些涉外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赢得了中外市场主体的信任,体现了平等保护国内外当事人合法权利的鲜明态度,传递了湖北法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的决心,同时也彰显了湖北知识产权审判服务高水平开放、营造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担当。


编辑: 柯学文 曹波
文章出处: 省法院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