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区法院运用“失信”惩戒快速执结案件

作者: 李铭/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5-17  访问次数:3732

近日,申请执行人湖北联投碧桂园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勇、叶贵 、冯国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三件案件,三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主动与鄂州市梁子湖区法院的承办法官联系,通过调解协商,三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欠款,三件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被执行人李勇、叶贵、冯国军于2014年9月份在湖北梧桐湖新区购买湖北联投碧桂园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各一套,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三被执行人分别支付了10%的首期购房款,房屋交付后余款一直未支付。2016年,湖北联投碧桂园投资有限公司起诉后,该院于2016年7月分别作出判决,责令李勇支付购房款1213722元,违约金58771元;叶贵支付购房款519680元,违约金28998元;冯国军支付购房款549253元,违约金30648元。三人未依法履行,湖北联投碧桂园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案件承办人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地址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被退回,电话联系也无法接通。遂将三被执行人按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并通过网络查控平台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通过查询冻结了三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因三被执行人的职业是从事外贸经营业务和建筑工程业务,需经常往来全国各地,并常有账目往来,几天后,三被执行人均因银行账户被冻结,不能进行经营业务,纳入失信后不能乘坐飞机、动车等原因,主动与法院联系,要求协商处理。执行人员在电话中与三被执行人沟通后,通知其到法院处理。4月中旬至5月初,执行人员通知申请执行人与三被执行人一起到法院,通过调解协商,三案均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三被执行人均一次性全额支付了全部款项,共计240余万元。

申请执行人湖北联投碧桂园投资有限公司及时领到了案款后说:法院执行工作快速高效,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十分感谢!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