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法院调解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
作者: 陈继井 王沁/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5-18 访问次数:2724
近日,通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上门调解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原告申请撤诉,被告当庭履行所欠案款,双方当事人也握手言和。
2016年4月份,原告徐某决定退出与被告管某等两人合伙投资的微商生意。此前徐某投资了16800元,管某同意徐某退伙,并将投资金额里的1800元用来抵押产品,同时向徐某出具了一张1万5的借条。此后管某分三次向徐某偿还1万1后,剩余4千至今未偿还,经徐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将管某告上了法庭。
通山法院受理后,在通知被告黄某应诉时,得知管某大病初愈,不便到法院应诉,办案法官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遂决定将法庭设在当事人家中客厅进行。承办法官通过拉家常、列法条、讲案例等方式做原、被告双方的工作,语重心长地与双方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最终原告自愿放弃被告借款期间的一半利息,被告将案款当场履行完毕。
通山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灵活高效的优势,便利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降低诉讼成本,有利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