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拘留企业老板促执行
作者: 张剑霞/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8-23 访问次数:2793
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8月21日,南漳法院拘留了两名企业老板。两名企业老板在被拘留后纷纷履行义务,使得案件圆满执结。
赫某与冯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漳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赫某偿还冯某借款18.6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赫某为南漳县嘉美置业公司的老板,完全具备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然而赫某拒不履行申报财产义务,也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阮某为宜昌风尚天下文化传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与李某、蒋某产生纠纷,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李某191655.8元、赔偿蒋某11191.7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发现其运营状况良好,具备还款能力,遂多次约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阮某,阮某以对判决不服为理由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8月10日上午,承办法官再次对赫某和阮某进行约谈,劝导其主动缴纳执行款,赫某和阮某态度强硬,均表示不会履行义务,承办法官决定对赫某和阮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被拘留后,赫某和阮某才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承办法官承诺尽快履行义务。赫某、阮某于8月15日、8月21日分别履行了义务,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得知案件得到顺利解决后,该院院长罗华山说道:“我们不仅要抓穿‘草鞋’的,更要抓穿‘皮鞋’的,那些有钱的企业老板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更应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不然会使老百姓质疑我们不能公正执法”。
今年以来,南漳法院共拘留72人次,其中不乏穿“皮鞋”的老板,58人在拘留后履行了义务,真正做到公正执法、司法为民。
编辑: 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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