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法院来信温暖少年心

作者: 邬海凤/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04-03  访问次数:2790

近日,宜都市人民法院枝城法庭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随判决书送达的,还有一封承办法官专门给当事人14岁女儿写的信。

该庭审理的冉某诉陈某离婚纠纷一案,已是冉某的第二次起诉,且陈某同意离婚,基于双方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以及尊重当事人婚姻自由的权利,法庭判决双方离婚。可是,双方生育有一子一女,大女儿14岁,小儿子不满4岁,在孩子抚养问题上法官犯了难。女方不同意姐弟分离,要求独自抚养两个孩子,男方坚决要求抚养一个孩子,母性的坚韧,父亲的责任,让法官难于取舍。为此,承办法官专门到孩子生活的地方,实地考察了两个孩子的生活状况和就学情况。考虑到女方的工作性质,收入状况以及幼子的生活能力,法官决定由父亲抚养女儿,母亲抚养儿子。

判决后,法官担心即将面临中考的女儿不能接受判决结果,一方面给父亲做工作,希望其尊重女儿在户口迁移和就学选择上的意愿,保证孩子生活的稳定性和就学的连续性,不要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另一方面,为帮助孩子接受现实,调整心态,承办法官谢靓专门给孩子写了一份信,希望她尊重父母的选择,不惧生活的磨砺,宽慰她不要担忧生活的变动,专心学习,鼓励她主动与父亲沟通,积极表达个人的意愿。

近年来,枝城法庭按照上级要求,回应人民需求,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改革,重视婚姻家庭关系的修复、情感治愈,重视离婚后子女的情感疏导,减少心理创伤。小小的一封信,传扬的是承办法官对案件的高度责任感,也体现了人民法院的社会责任感。



编辑: 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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