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公开审理何某等12人涉黑案

发布时间:2019-11-25  访问次数:5882

1121日,大冶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何某、李某发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被告人亲属、村民代表以及有关行业和行政管理部门代表等17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5 年,被告人何某与李某发结识,为进一步扩大非法影响、扩充势力、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二人有意识网罗社会闲散人员、有前科劣迹人员,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何某、李某发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黄某东、曹某、何某生、何某情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陈某军、吴某杰、李某德、肖某访、朱某进、石某林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盘踞在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下黄村一带(大冶城关地区),插手周边建筑业、房产业等行业领域,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打击报复基层干部群众。造成4人轻伤、5人轻微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3万余元。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手段敛财共计人民币172.3万元,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0810月,被告人何某因犯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012月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纠集被告人肖某访等人,通过对大冶市蔚蓝港湾项目工地实施滋事和殴打建筑商何某能等违法犯罪活动。2012年以来,先后发展被告人黄某东、曹某、何某生等社会闲杂人员加入。20149月,被告人肖某访、朱某进、李某德等人为强揽工程组织多人,在大冶市联润商贸工地实施寻衅滋事,案发后,何某为组织成员提供庇护,何某也因此地位日益升高,恶名大增,至2015年,逐步形成何某、李某发二人领导与控制,通过“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等手段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的黑恶犯罪团伙。

该组织成员固定、内部分工明确、层次分明,并形成了一定的组织纪律,建立了以“队伍”命名的微信群。组织成员称何某、李某发为“进哥”、“李总”。组织内部形成规约:服从“李总”领导,服从“进哥”安排;打架不能烫怕,要搞就要搞赢等。组织领导者何某组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成员提供食宿、娱乐、旅游、聚会、慰问等费用;组织领导者李某发以经济实力影响、操纵该组织,并组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参加者黄某东介绍何某与李某发相识,并积极参与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对组织发展起重要作用;积极参加者曹某带领吴某杰、李某德加入该组织,积极参与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充实了组织的实力;积极参加者何某生积极参与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且在2次开设赌场中起主要作用;积极参加者何某情积极参与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并起主要作用;一般参加者陈某军、吴某杰、李某德、肖某访、朱某进、石某林等人接受组织管理,参与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自2015年至2018年期间,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起,通过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罪等违法犯罪行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在一定区域形成非法控制和恶劣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李某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指使、带领组织成员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对何某、李某发、黄某东等12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追究各自刑事责任。

法庭围绕本案的事实、罪名、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等问题展开庭审调查,并引导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12名被告人中有10名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将择日宣判。

 


编辑: 程勇 李珮珮
文章出处: 省法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