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审判理念 统一裁判标准 提升审判质效
——全省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指导分析会召开
4月26日下午至28日上午,湖北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指导分析会,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要求,深入分析当前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形势,加强对全省法院的审判执行业务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会议共分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国家赔偿,执行和刑事审判业务指导分析会四个部分,会期各半天。
会上,通报了2022年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国家赔偿、执行和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省法院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赔偿办、执行二庭、刑一庭庭长分别进行了业务指导授课。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秋隆,党组成员、副院长肖笛出席相关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
全省法院召开此次业务指导分析会,旨在通过对司法个案以及类案的梳理,形成对全省法院裁判具有统一指导意见的司法产品。这种司法产品既是对全省法院的业务指导,也是对社会的法治宣讲。通过线上视频会议的方式,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社会关注的问题进行解读,在一个相对集中的时间段,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集中探讨、集中阐释,以促成共识。
会议强调
要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不断提升审判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要把主题教育和审判工作深度融合,推动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立足司法实践,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省法院要通过“点训”的方式进行条线指导,精准把握裁判思路,要针对当下中、基层法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中最具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从下往上进行梳理,自上而下进行传输。要科学分析、深入研究,有的放矢作出决策,不断拓宽调研成果转化的形式和渠道,持续深化与高校的合作机制,注重吸收各方面专家学者参与司法决策和重大课题的研究论证,形成适配度高、针对性强的司法产品和指导意见。省法院要明确功能定位,发挥好承上启下的职能作用,做好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基层法院之间的衔接工作。要不断优化类案检索功能,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统一裁判尺度,固化司法成果,确保整体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树立正确的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理念,把能动司法贯穿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审判工作的始终,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到审判执行全过程各方面,支持促进政府加强对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支持促进政府在行政程序环节化解矛盾纠纷,携手检察机关推动解决社会公共利益领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衔接联动机制,探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开展同堂培训等方式,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司法理念、裁判标准更明确具体落在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环节。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要树立“当赔则赔”,“应救则救,把好事办好”的原则,救济受损的权利,实现保障人权、规范公权的主要功能和重塑正义、输送温暖的实践意义,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守依法办案的底线,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是行政诉讼的基本职能,对于不合法的行政行为,要敢于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努力解决行政诉讼案件裁驳率高、上诉率高、申请再审率高等问题,提高一审案件的质量,用好法官的释明权,严格控制发回重审,加强业务指导。要加强审限管理,一年以上未结案件要纳入“四类案件”管理,院长、分管院长和庭长要履行起监管责任。要学习推广“汉川经验”,致力于行政争议案实质性化解。要进一步提升行政负责人的出庭应诉率,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司法建议的教育功能,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片”的效果,从根本上减少案件的发生。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形成优秀的理论成果,不断提升审判工作水平。
全省法院要高度重视执行工作,提升执行工作质效。要清醒认识执行工作的定位和使命,包括目标任务,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实行挂图作战、任务上墙、限时办结、高效推进,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层层压实责任,逐一销号落实。要严格落实执行工作责任制,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要在更深层次清除顽疾,建立执行裁决、实施和监督三位一体的权力制约机制,坚决落实院庭长责任制,狠抓执行文书规范和清理。要高度重视终本案件的办理,狠抓信息化监管和信息化管理,及时全面准确真实录入信息。对执行信访要做到“有信必复”。要切实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堤坝,不断加强执行权制约监督,把执行权关进制度的铁笼。要以更严要求正风肃纪,坚决纠治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行为,以零容忍态度惩治执行领域司法腐败,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行铁军。
关于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首先要转变司法理念。在政治引领上,要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在法治思维上,要准确适用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基本原则。在改革创新上,要树立现代化的刑事审判理念,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主动延伸职能,能动司法,做实“抓前端、治未病”。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勇挑重担的担当意识。要透彻分析久押不决案件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原因,逐案研判,深挖根源,找准病灶,对症治疗。要有严格的保密意识,遵守保密规定。要抓实公正与效率,全力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完善刑事审判监督制约机制,平衡好个案公正与整体公正的关系,坚决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问题,始终把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统筹考虑,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要立足大局,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刑事审判力量。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始终在法治框架内、法治轨道上,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制度措施在刑事审判领域的落地落实。要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格局。要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突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注重提升专业技能素养,加强裁判文书质量管理,强化文书说理,树立精品意识,争创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和百佳庭审,锻造一支高素质的刑事审判队伍。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相关院领导以及从事民商事、行政、刑事审判执行、国家赔偿工作的办案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基层法院相关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以及从事民商事、行政、刑事审判和执行、国家赔偿工作的办案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