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新“枫”景(34)| 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办

作者: 刘睿    发布时间:2024-06-13  访问次数:424

 近年来,房县人民法院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贯彻落实案结事了、双赢共赢、政通人和的新时代审判机关能动履职理念,以“情同此心”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坚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成自己的家事办,按“如我在诉”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努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展现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责任与担当。

助力未成年人讨薪

 5月8日一早,某科技公司向房县人民法院行政庭递交了撤诉申请并告知案件承办法官,昨晚已将赔偿款一次性打入对方账户。至此,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正式”案结事了。

 2022年5月,时年16岁的小邓在某科技公司车间操作时,右手不慎被机器压伤。经诊断,其右手中指关节脱位,第4指骨折、掌骨骨折。房县人社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认定小邓受工伤。企业不服人社局工伤认定,向房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县人社局的该工伤决定。

 这样一来,受伤者小邓的损失尚需要待行政诉讼程序结束后,再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房县法院行政庭负责人诚恳地对申请成为该案第三人的小邓及其父母表示:“我们对你们等待的焦虑和治疗费用的困难不会置之不理。”

 房县法院允许小邓父母作为第三人参与该行政案件,并当庭组织调解。经数次面对面协商,该公司和小邓方达成协议,以司法确认的方式,确定该公司赔付7万元给第三人小邓。

 “不能让人民群众渴望公平正义的朴素情感在法律面前‘碰壁’。”该案承办法官表示。

“枫桥经验”实质解纷

 “你们既不维护也不设置安全提示,这个大坑真是‘坑’惨了我!”开庭时,刘某气不打一处来,坚决要求被告道路管理单位对其损失负责。

 2023年7月,刘某驾驶摩托车行至房县城关填滨河大道某路段时,因路面不平不慎摔倒,失去控制的车辆飞出十几米远,将河堤上正在遛弯的两位老人撞倒。刘某当即将两位老人送到医院治疗,共支付治疗等费用共3万余元。刘某认为道路管理单位作为涉案路段管理者应对此次事故承担责任,故一纸诉状诉至法院。

 因被告是行政机关,房县法院敏锐地意识到,案涉事故地极易成为引发更多纠纷及安全隐患的焦点,立刻就核心争议即“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尽到安全防护、安全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问题展开调研。审判团队发现,案涉事故地因位于进城交通分岔口,是大货车、重型机械车通往工业园区的必经之路。过去几年,该处路面持续修补,但塌陷频率较一般路面高出不少。

 审判团队“兵分两路”,一方面对已受理的案件依法进行处理,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协商,并依据证据事实及法律规定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原、被告达成一致,被告单位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损失1.1万元,实质性化解纠纷。另一方面向房县交通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反映该处极易引发安全隐患的情况,希望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刘某后来高兴地对法官说道:“我后来又经过那里,看到已经竖立了黄色警示牌,大家通过时都放慢了速度,这样就会减少交通事故。这官司没白打。”

“办好一案,治理一片”

 “通过调解解决李某和黄某两个个案,既达到了普法效果,也取得了当事人的认同,以后这类案件就都有了处理的范本。”近日,房县法院公开审理2起行政复议案件,庭审主要围绕审查某局对李某、黄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展开。被告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县直100余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庭审中,审判员结合案情,依据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参与旁听人员进行现场法治宣讲。

 自2023年1月起,房县法院集中各项调解资源共化解行政诉讼案件21件,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争议12件,通过府院互动、公开旁听、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三合一”庭审等方法开展诉源治理工作10余起。

 众人拾柴火焰高。为深入做好诉源治理工作,近年来,房县法院坚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抓前端、治未病”的思路,积极畅通与政府、社会综合治理中心之间的沟通协商渠道,共享调处及诉源治理资源,与市、县两级工会、“嘹亮人”调解室、检察院等开展深度合作,将部分涉行业、专业的行政纠纷委托至“点对点”调处平台,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有效扩大了诉源治理的“朋友圈”。

 


编辑: 蔡继涛 曹波
文章出处: 房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