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藏起来”的孩子如何得到健全的爱

作者: 陈玉洁、曾星    发布时间:2024-06-01  访问次数:449

“法官,求你给她再做做工作吧。”

“我们是真的很想孩子啊!”

 在承办法官赵利荣印象中,每次见到潘一和他的父母,他们都要声泪俱下,一遍又一遍诉说想见见孩子。

 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权一直是双方争议的焦点。父母双方都想要孩子,本是一桩好事,但如果为了争夺孩子导致关系交恶,出现“抢孩子”“藏孩子”,不仅会对孩子的心灵造成更大伤害,也会为法院后续的审理工作带来难题。

夹在离婚纠纷中的孩子

 爱情之初总是美好的,正如潘一(男)和丁茜(女)一样,他们也曾相爱相知,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可婚后却慢慢发现,两人的观念、性格、脾气等方面不合,常为琐事争吵不休,仅仅3年,这个小家庭便分崩离析。

 大人之间分开便也就分开了,但两人还有一个年仅2岁的儿子文文。

 文文出生后就一直和妈妈及外祖父母生活,后来奶奶以放暑假带着玩几天为由,将他带走。之后,丁茜想尽办法均无法见到文文,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诉讼环节知晓了文文的信息后,丁茜便将孩子带走抚养。

 从那以后,潘一和他的父母再也没有见到过文文。

双向联动打破多年僵局

 这起离婚纠纷案,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是儿子文文的抚养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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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不是我不让他看,是他们抢走文文在先,导致我两年多都没能见到孩子,我很害怕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初见丁茜时,她坚决拒绝让潘一及其父母见孩子。

 当事人都存在藏匿孩子的情况,无论将孩子判给谁,另一方的探望权都可能无法得到保障。对孩子而言,缺失任何一方的关爱,都可能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面对这一两难问题,承办法官一时间也犯了难。

 离婚诉讼不能仅仅只解决成年人之间的问题,怎样才能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呢?

 思考良久,承办法官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潘一与丁茜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他们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为了维护文文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又主动邀请区妇联委派未成年人权益代表参与案件审理,同时邀请家庭教育指导站老师参与调解,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在承办法官和指导老师、未成年人权益代表的耐心劝导下,潘一和丁茜都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表示愿意暂时搁置其他争议,好好商量孩子的抚养事宜。

 “我会将孩子从外地带回来,但是孩子得跟我。”丁茜坚持。

 潘一立即表示反对:“你不能以这个为谈判条件,我不想孩子长大了认为是我不愿意抚养他。”

 眼见着两人又争执起来,承办法官站了出来:“其实孩子缺失任何一方的关爱都会有遗憾。从有利于文文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建议你们选择共同抚养。”

 共同抚养?

 潘一和丁茜顿时眼前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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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近5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选择共同抚养孩子,文文平时由丁茜抚养,节假日则和潘一及其爷爷奶奶生活,孩子的学费、生活费等由双方共同承担。

 调解协议签订后,爷爷奶奶拿出了准备好的蛋糕和礼物交给丁茜:“明天是文文生日,我们准备了他最喜欢的奥特曼,麻烦你带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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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老人对孩子的关心关爱,丁茜内心也颇为感动,当即表示:“等周末放假了我就带他回来,晚上开视频一起为他过生日吧。”

 

 



编辑: 邓昭玲 曹波
文章出处: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