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法院审理任洪卓等17人重大涉黑案

作者: 武昌区法院    发布时间:2018-08-17  访问次数:5863

815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对任洪卓等1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七项罪名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任洪卓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罚金35000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任洪卓在武汉市武昌区开设了两家二手房租赁公司,并逐渐形成以其为首,被告人任丽红、徐一伟为骨干,被告人任洪波等亲属、东北老乡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以签订的定金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借口,既针对房东,又针对租户,采取哄骗、威胁、暴力等方法,两头盘剥,达到攫取高额利益的非法目的,在近三年的时间里非法获利逾千万元。为了维护组织利益以及解决公司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冲突,任洪卓及组织成员实施了多起妨害公务、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多次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且结构紧密、人员众多、较为稳定,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任洪卓等17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不同罪名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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