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在松滋公开审理范某某等7人贩毒案

作者: 周姚桃    发布时间:2019-06-03  访问次数:9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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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松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范某某7人贩卖毒品案。2016年初至2017年11月,范某某多次贩卖毒品,涉毒总量高达9.74公斤,被警方查获。一审法院经审理,对范某某判处死刑,相关涉案人员亦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死缓不等。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以量刑重为由提起上诉。

2016年9月下旬至11月24日,曹某某多次从彭某某、申某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后贩卖给被告人王某及他人,并安排被告人尹某某送货。11月24日当日14时许,公安机关在松滋市某时尚餐厅将准备进行毒品交易的被告人彭某某、申某、曹某某等人抓获,并当场从被告人彭某某驾驶的路虎车上搜缴出可疑甲基苯丙胺2大袋,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净重为1902.90克,甲基苯丙胺平均含量为73.46%。11月25日,公安机关根据申某交代,从郑某某驾驶的大众小轿车后备箱查获可疑甲基苯丙胺4大袋,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净重为3837.10克,甲基苯丙胺平均含量为73.46%。

根据上述犯罪事实,一审法院判决范某某判处死刑,相关涉案人员亦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死缓不等。

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以量刑重为由提起上诉。当日下午一点左右,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陈群安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