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 善意执行有温度 助力企业“获新生”

发布时间:2021-11-24  访问次数:11753

近年来,湖北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依法灵活使用执行措施,把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作为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运用司法手段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让危困企业渡过难关、重获新生。

法院极力斡旋,解除破产危机

近日,武汉市民周先生因经济纠纷,向武汉市江汉区法院申请宣告武汉某教育公司破产,进行清算以实现自己债权。经法院多方斡旋,协助解除了该公司破产危机。

据了解,武汉某教育公司与其客户周先生发生经济纠纷,经法院判决,教育公司应返还周先生7万余元本金及利息。判决后,周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穷尽执行程序,仍未查到该公司任何财产,依法终止了执行程序。无奈之下,周先生向法院申请教育公司破产。

案件审查中,承办法官发现,该教育公司已经停止经营,目前也无可供执行财产,但公司6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130万元并未实缴到位。如果股东们出资到位,周先生的权利也能实现,公司也不必破产。

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通知股东来法院商谈。刚开始,6名股东均表示公司债务与自己无关,不愿承担责任。承办法官向股东们释明,现各股东均未实缴出资,公司符合破产条件,希望股东们主动履行出资义务,可避免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给公司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

近日,股东们主动向周先生履行了债务,周先生也撤回了破产清算申请,教育公司因此解除了破产危机。

善意执行,助企业“获新生”

近日,黄冈市蕲春法院收到一封来自武汉某公司的感谢信,感谢蕲春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件涉及武汉某公司的案件中,对企业进行经济风险评估,采取文明理性、善意执行的措施,解决了企业的资金周转难题。

 

原来,该企业法人系案件被执行人,该案执行标的244余万元,在侦查阶段,蕲春县公安局已经冻结该公司账户存款近240余万元。在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执行,但提出书面申请,由于疫情期间公司资金相对紧张,该公司请求预留70万资金用于保证正常运转,并承诺在十个月内将剩余案款打入法院标的款账户。

在收到申请后,蕲春法院执行局局长、承办法官迅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对案件进行讨论,本着优化营商环境的服务理念,一致通过预留70万元用于公司恢复经营的意见。作出执行裁定书后,承办法官立即带领执行人员赴武汉办理解冻手续,解除了企业濒临破产的危机。

编辑: 柯学文 陆明
文章出处: 江汉法院 蕲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