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陵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借贷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为原告禹某顺利追回4万元借款。
2016年2月,潘某称做生意周转需要资金,向禹某借款4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并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潘某因生意经营不善,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禹某多次催要,潘某均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10月19日,禹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潘某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江陵法院民庭法官李传祧,在初步了解案情后,白天找人,晚上阅卷,周末撰写文书。结合原、被告之间的好友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多次教育劝说,潘某同意克服困难,连本带息尽快归还。
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10个工作日。这不仅是江陵法院推进速裁工作的又一次成功实践,更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方略在江陵法院的真实体现。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在江陵法院落地生根,尽管办案压力持续提升,但是该院干警不改初心,全面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提高工作质效,以更大的责任与担当,努力做到不辱使命,不负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