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劝荣院长出席第21届“海峡法学论坛”并致辞

发布时间:2023-08-21  访问次数:10569

640 (5).jpg

 8月18日,第21届“海峡法学论坛”在福建泉州举行。本次论坛在中国法学会指导下,由福建省文化经济交流中心、福建省涉台法律研究中心、华侨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省法学会等单位举办,聚焦“自然保护地法治保障研究”主题,邀请两岸四地专家学者开展交流研讨。湖北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应邀出席论坛并致辞。

640 (6).jpg          游劝荣表示,二十年来,“海峡法学论坛”围绕法治建设特别是两岸交流交往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学术研讨、咨政建言和两岸交流,取得了许多新突破、新进展、新成绩,号召力和影响力不断扩大。

 近年来,湖北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深刻把握自身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的独特地位和重要作用,全面落实《长江保护法》,提出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发布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守牢长江经济带绿色本底,通过严格实施长江“十年禁渔”、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整体推进长江湖北段保护修复等措施,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初步建成以省法院全面指导,5个中院环资庭集中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个专门环资法庭和104个专门审判团队为基础的“1+5+10+N”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在武汉、襄阳、宜昌三大都市圈、湿地自然保护区、江豚、麋鹿等动物保护区,建立了44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初步形成“环保法庭+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实践基地+巡回审判点”的审判工作新格局。与长江流域省市法院签订协议,开展区域环境司法协作,与检察、公安机关,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促进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为破解困扰长江治理已久的“九龙治水”困局提供了湖北方案。

 游劝荣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已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自然保护地法治保障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回顾中国自然保护地发展历程,先后经历了类型化发展和体系化发展的阶段,形成了中国式自主创新的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多种类型。每个类别的保护地都形成了独立的法制体系,发挥着卓有成效的法治作用。中国自然保护地的法治建设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蓝图中一道最亮丽的绿色风景线。同时,在为自然保护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方面,也还有很多法律问题亟待作深入研究,希望通过此次论坛加强研讨交流,形成更多理论性共识、研究性成果和可行性举措,为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及法治保障提供更多的理论指导和决策咨询。湖北法院将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保护发展与治理环境并重、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并行、防治污染与修复生态并举,努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加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深入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持续办好“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全力打造长江流域司法保护的“湖北样板”,为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据了解,“海峡法学论坛”是由两岸多家学术交流机构于2003年联合创办的法学学术交流平台。论坛创办以来,紧紧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脉动,围绕国家立法进程和法治建设需要,秉持自由包容、平等切磋的学术立场,先后以“民法现代化与城市发展”“社会发展与民法保障”“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民法典适用问题研究”“行政执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养老服务法治保障研究”等为主题举办了二十届学术年会,成为由大陆与台港澳法学界共同参与和推动的极具影响力的学术交流平台。



编辑: 蔡继涛 曹波
文章出处: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