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中院法官公正办案获赞
作者: 鄂州中院/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7-06 访问次数:3067
7月4日,许某、朱某一家人将三面分别写着“秉公办案,执法如山”、“司法为民、公正法官”、“信访接待、认真负责”的锦旗送至鄂州中院民二庭及法官邹围、徐钰城手中,对鄂州中院法官公正办案和热情服务表示感谢。
2013年11月,某银行鄂州支行与翟某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及抵押合同,协议签订后,某银行如约发放二次贷款,后因债务人未履行债务,酿成纠纷。一审法院判令翟某偿还某银行鄂州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某银行鄂州支行对许某、朱梦提供抵押的房产在借款本息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许某、朱某不服判决,上诉至鄂州中院。
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对担保抵押手续及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瑕疵做出了准确的判断,同时对抵押合同中抵押人字迹的真假作出了鉴定。经鉴定,第二份抵押合同上朱某的签字并非其本人书写。通过严谨的审理,二审撤销了原审错误判决,支持了当事人合理的上诉请求。
承办法官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当事人诉求矛盾尖锐的情况,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严谨的审理,既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也保护了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判决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时候,败诉方也表示接受。
面对群众谢意,办案法官一再表示,公平公正办案是我们应尽的职责,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的追求。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