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法院公开宣判万某等20人涉黑案
发布时间:2019-11-28 访问次数:3537
11月22日上午11时,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万某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窝藏、非法持有毒品、故意伤害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5年以来,被告人万某为聚敛钱财,纠集和组织被告人方某、马某、邹某、陈某、周某、杨某、郑某、吴某、朱某等人,在江汉区下牯牛洲一带经营赌场、控制部分小区砂石生意、无证经营菜场和停车场。其间,通过有组织的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万某为头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至案发,该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3起、敲诈勒索多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非法拘禁1起、妨害作证2起、窝藏1起。
据了解,其余9名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3个月到16年不等的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到2万元不等的罚金,剩余10名组织外参与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到2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编辑: 程勇 李珮珮
文章出处: 省法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