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女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获刑三年

作者: 陈诗傲    发布时间:2019-06-06  访问次数:7173

咸安2.png

5月30日下午,咸宁市咸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胡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9年1月11日,被告人胡某搭乘11路公交车至咸安区交警三大队对面公交站台时,因驾驶员对胡某投币的数额有疑问,两人发生争吵,行驶了大概五六米远后,胡某竟从后车厢冲到驾驶室,向右抢拉了两三下公交车方向盘,公交车向右侧发生跑偏,司机当即将方向盘拉正并刹车,随后报警。

咸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胡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咸安1.jpg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陈群安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