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老赖”拒不申报财产被拘留

作者: 陈继井 王沁/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4-20  访问次数:2000

近日,通山一“老赖”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通山法院运用报告财产令措施,依法将“老赖”拘留,当天下午“老赖”家属立即前往法院把款还,成功迅速执结一起债权纠纷案件。

2008年,被执行人袁某雇请申请执行人卓某为其承包的建筑工程施工。结算当日,袁某只向卓某出具了报酬款4万余元的欠款条据一张,且同日还向卓某有息借款6万元整,约定11月初还款。借款到期后,袁某仅偿还卓某报酬款1千元,余款及利息一直未付,卓某诉至通山法院。经通山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于2011年4月18日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生效后,袁某偿还卓某4万余元报酬款后,剩余借款利息共计8万7千余元至今未还。

2017年1月22日,申请人卓某向通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山法院立案受理并向被执行人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袁某立即履行还款义务。袁某依旧未按通知履行还款义务,通山法院依法决定限制袁某高消费,并于3月16日将袁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后经执行人员查明,被执行人袁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且被执行人袁某拒不向通山法院申报财产,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通山法院依法运用报告财产令措施,于3月24日将被执行人袁某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当天下午,被执行人袁某家属就前往法院将剩余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该案顺利执结。

通山法院执行人员积极开展霹雳行动,动真格、快执法、见实效,给了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带有侥幸心理的“老赖”一击重锤。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