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法院司法拘留动真格

作者: 邓灿    发布时间:2019-02-13  访问次数:3733

2月11日大年初七,通山县法院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阮某正在黄沙铺镇老家,该院3名执行干警立即驾车向30公里外的黄沙铺镇疾驰而去,在黄沙街找到被执行人阮某,现场阮某不但毫无悔意且态度蛮横,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本案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2016年12月,阮某因房屋相邻权纠纷将申请人黄某夫妇打伤,构成轻伤二级,经通山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阮某向黄某夫妇赔偿各项费用共计66923.62元,然而,阮某对生效法律文书置若罔闻,且态度蛮横,拒绝履行义务。当天,天气湿冷,了解到阮某在黄沙老家的消息,执行干警立马驾车赶赴黄沙铺镇,在黄沙街道的住所内找到被执行人阮某,见到法院执行干警,阮某和其两个儿子在现场态度恶劣,拒绝配合,执行干警决定依法对阮某司法拘留十五天,将其带回拘留所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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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心怡 核稿: 陈群安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