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法院开展“春雷”专项执行活动
作者: 吴干东 吴英 发布时间:2019-04-01 访问次数:6335
3月27日,黄梅法院针对涉民生、金融案件开展执行,并将旧存案件和终本案件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执行活动。活动当天,黄梅法院共出动警车5台,执行干警20余人。
躲避执行压力大,主动了事一身轻
2017年6月3日,李某以46万的价格将2处商铺出售给於某,於某支付购房款后,李某却一直未能交付房屋。后李某同意退还於某交付的购房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合计50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后,李某未按约定还款,还一直躲避法院执行。“春雷行动”当天,李某主动到法院与於某进行协商,表示愿意将其名下2套房子拿来抵债,并与於某签订了和解协议。
软拖拒执行,送拘后才打算还钱
为工程建设需要,许某向黄梅某银行贷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银行多次向许某讨要贷款,许某均以手头紧张为由拖延,且拒收法院送达的文书,拒不申报其名下财产。“春雷行动”当天上午,执行干警成功将许某控制住,并将其移送拘留所执行司法拘留。当天下午,许某家人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尽快筹齐欠款。
讲义气不讲诚信,果断送拘没商量
2013年6月30日,王某帮案外人徐某向霍某借款115000元,由王某出具借条。期间,王某先后向霍某还款共计1万5千元,并承诺在徐某还钱后,会将下欠借款还清。然而,徐某一直潜逃在外,了无踪迹。霍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却一直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支付义务。目前,王某已被送至拘留所拘留。
截止下午3时,此次“春雷行动”共突袭11个被执行人住所地,送拘3人,执结案件1件。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陈群安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