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法院巡回法庭护鸟飞翔
作者: 杨青伟/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5-12 访问次数:1793
5月10日下午,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丹江口市丹赵路办事处余家营村合并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和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两被告人当庭认罪悔过。
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1日,被告人王某在自家房后的山林中架设捕鸟网捕获活体猫头鹰一只,并于当日以20元的价格将猫头鹰卖给被告人任某。1月2日,任某携带猫头鹰到丹江口市城区花鸟市场,欲以200元价格出售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活体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任某的行为分别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遂向该院提起公诉。
为达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法律效果,丹江口市法院对这两案进行了巡回审理,并邀请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地村委会干部、村民等60余人到庭旁听案件审理。庭审中被告人王某、任某进行了深刻忏悔,当庭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庭审结束后,法官乔海勤结合审判实务,向当地村民详细解读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法律宣传效果。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