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法院执结四件劳动仲裁案件
作者: 魏文杰/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05-28 访问次数:3603
近日,随县法院成功执结四件劳动仲裁案件,为四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近10万元。
2017年11月8日,秦某、施某、陈某等四人以湖北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商贸公司”)拖欠工资、拒不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等缘由向随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随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于2018年1月20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商贸公司需向秦某等四人支付工资和补社会保险资金共计10余万元。裁决生效后,商贸公司未履行仲裁裁决义务,秦某等四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县法院经审查后,于2018年1月31日正式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既无存款,也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且公司处于停业状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蔡某也一直不露面,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但是,办案人员一直未放弃该案执行,仍四处奔波查找执行线索,最终在调阅商贸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时发现被执行人商贸公司已将公司性质变更为自然人独资。随后,随县法院依法追加公司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蔡某为该案被执行人,裁定对该案承担连带责任。经传唤,蔡某仍不到庭配合执行,后执行法官对其反复做工作,释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迫于执行压力,蔡某到法院与四名申请人当场达成和解协议,并于5月24日全部履行完毕。
至此,历时四个月,四件涉民工劳动报酬争议案件顺利执结到位,有效挽回了民工经济损失。今后,该院也将继续加大涉劳动争议类案件的执行力度,用足用活法律措施,寻找案件突破口,严厉打击侵害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净化劳动环境。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