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陈某作出罚款7万元的决定,顺利追回执行案款26万元。
杨某与曹某、唐某、湖北某专汽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年5月随县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判决被告应偿还借款本金210万元及利息。但该专汽公司实已停产歇业,属典型的“僵尸企业”;曹某、唐某系夫妻,曹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负债累累,早已下落不明,该案为“执行不能”案件。
面对这一“执行不能”案件,随县法院执行法官坚决不放弃,积极摸排线索,得知该专汽公司虽已停产,但将部分车间租赁给陈某,并对陈某享有租金收入26万元。随县法院依法向陈某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但其置若罔闻,并擅自将该院要求协助冻结、停止支付的车间管理费、租金支付给被执行人专汽公司。法院再次向陈某送达“责令协助单位追缴通知书”后,陈某仍漠然置之,拒不履行协助义务。
法院认为,陈某拒不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仅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害司法机关办案,更是对国家法律规定的藐视,必须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司法制裁,遂依法对陈某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行为罚款7万元。陈某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次日便主动缴纳了法院责令其追回的执行款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