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出台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指导意见,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为“共同缔造”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2-10-27  访问次数:3828

△《湖北日报》2022年10月27日  第15版

10月2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参与和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院相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是美好环境的应有之义

问:您认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意义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实践活动,发动和组织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开展共同缔造活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应时之举,是深化党员干部“下基层 察民情 解民忧 暖民心”实践活动的有效之为,更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提升湖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创新之举。美好环境既包括自然环境,也包括公平、正义、和谐的法治环境;幸福生活既指物质条件,也包括公平、正义、和谐的法治条件。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审判机关,必须把司法为民作为全部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在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法治环境,为服务共同缔造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法治保障。

人民法庭是基层治理的重要法治力量

问:请您介绍一下省法院出台《指导意见》的背景?

答:2022年8月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这是省委在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 察民情 解民忧 暖民心”实践活动过程中,为进一步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部署。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扎根广大城乡社区,处在司法为民的最前沿,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法治力量,应当在共同缔造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 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省委出台《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今年是全省法院“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年”,全省法院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法庭布局,转变工作职能,人民法庭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成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法治力量。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共同缔造的部署要求,指导全省法院以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开展工作,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人民法庭主动融入当地党委领导下的共同缔造实践,省法院起草了《指导意见》。10月11日,省法院召开人民法庭参与和服务共同缔造工作座谈会,中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和乡镇代表作了交流发言,省委党史研究室、省乡村振兴局负责人到会指导并对《指导意见》提出宝贵意见。在征求并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省法院于10月25日印发该《指导意见》,旨在推动人民法庭立足“三个服务”职能,不断增强参与共同缔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推动乡村振兴、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助力营造良好的生活、生态、生产环境包括法治环境。

10月11日,省法院召开人民法庭参与和服务共同缔造工作座谈会

573个人民法庭织密司法服务网

问:今年是全省法院“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年”,请问今年以来人民法庭在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治理方面取得了哪些突出成效?

答:全省法院在最高法院、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支持下,紧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工作原则和“三个服务”功能定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今年以来,人民法庭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全省法院坚持把依法办案作为人民法庭参与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途径,狠抓案件质效,努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效能治理。各地人民法庭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基层易发多发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案件,助力农村改革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审理各类涉农村产权保护、环境资源、合同纠纷案件。

二是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完善诉讼便民利民服务网络。在省委编办支持下,对全省人民法庭布局进行重新优化调整,调整后实际运行573个人民法庭,努力实现司法服务全覆盖。未设法庭的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在村、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在重点企业、工业园区、旅游景区设立诉讼服务站,形成由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室、诉讼服务站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司法服务网络。将人民法庭“一站式诉讼服务站”纳入基层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加大“智慧法庭”建设力度,构建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电子送达一体化立案诉讼服务平台,全面推行诉讼费缴退“码上办”模式,打造全覆盖、全流程、全天候便民利民诉讼服务体系,努力让当事人打官司“只进一个门、最多跑一次”。

三是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全省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将各类社会调解资源引入人民法庭,尽最大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主动入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中心,加强与乡镇党委、综治办等联系,协同做好矛盾风险隐患排查、信息沟通和前端预防化解联动工作。目前,全省共有71家法院参与建设“无讼”乡村(社区)2693个;全省人民法庭已全部完成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三进”(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入驻工作,入驻率在全国法院中较早实现100%。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送法六进”、开办“法治夜校”,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以案说法”,用“小案件”诠释法治“大道理”,增强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八五”普法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共有560名法官受聘担任596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选取具有法治宣传意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案件到乡镇、村委会、街头巷尾等开展巡回审理,引领向上向善时代风尚。2022年以来,全省人民法庭共开展巡回审判2500余场次,实现“审理一个案件、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群村民”的效果。

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

问:请您介绍下《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答:《指导意见》按照共同缔造“五共”(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理念,立足人民法庭“三个服务”职能,优化深化司法服务,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指导意见》正文分三部分,共11条。第一部分阐明了共同缔造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及新形势下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第二部分指明人民法庭参与和服务共同缔造的路径和措施。具体包括:一是服务决策共谋,以人民法庭法治讲堂、法治夜校为载体,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诉求,提出司法建议,当好党委政府、基层自治组织科学决策的“法治参谋”。二是服务发展共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精准对接基层群众司法需求,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三是服务平安建设,主动融入地方党委领导下的多元解纷体系,形成源头预防、非诉挺前、多元化解的分层递进前端治理路径。四是服务乡村文明,选取典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五是服务司法新需求,推进“庭、室、站、点”四位一体诉讼服务网络建设,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第三部分侧重人民法庭参与和服务共同缔造的组织及保障,要求全省人民法庭将参与和服务共同缔造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总体规划,与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争取将对口联系村(社区)纳入试点,营造全省人民法庭参与共同缔造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编辑: 韩奇君
文章出处: 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