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法院为民工维权先予执行赢点赞

作者: 董志新 辜忠炎/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12-27  访问次数:2667

12月25日一大早,安陆市人民法院大门口锣鼓喧天,原来是安陆市凤凰城市广场民工代表李某等人给安陆市法院办案人张斌副院长赠送锦旗,锦旗上绣着“为人民服务”五个大字。感谢法院:“先予执行为民工维权。”

从2013年开始,被告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承建的安陆市某城市广场的4个楼层的部分砌筑及装修劳务工程分包给原告李某施工。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了,但100多万元的工程款还欠着,并为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扯皮不断。无奈之下,李某等人一纸诉状将被告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告到法院。

2016年8月22日立案后,法院裁定冻结了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户100万元,执行局立即作出(2016)鄂0982执保40号执行裁定书,采取了冻结措施。此后,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陆续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并进行了结算。但双方对于结算下欠的25万余元是否作为质保金而各执一词。经过主审法官张斌两次开庭审理作出了一审判决,又经过孝感中院二审,最终法槌敲定。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