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抢”孙女 岳丈坐了牢

作者: 陈诚/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9-13  访问次数:1968

9月8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刑事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常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今年3月14日晚上19时,刚刚吃完晚饭的常某和平时一样正在小区里面散步,突然听到老伴儿的呼救声,常某连忙寻声赶去,发现竟然是自己的女婿范某正在从老伴儿的怀里抢外孙女小范。

范某和女儿小常由于感情不和,这两年来小两口一直在闹离婚,为此,女儿带着外孙女搬离了范某位于江南的家,回到娘家来居住。前几天,法院刚刚一审宣判,判决范某和女儿离婚,外孙女小范也判给了女儿小常抚养,但是女婿范某不服,提起了上诉,并且还经常找上门来骚扰岳父一家人的生活,同时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当天中午,范某还将常某的车窗玻璃砸破,常某当时报了警。只是没想到,范某晚上竟然又来了,并且还和丈母娘动起了手。常某见状,上前一拳打在范某的脸上将其击倒,范某倒地后,常某感到不解气,还接着对范某的腰背处击打了几拳。事发后,范某报警,范某经过法医鉴定,常某对范某的击打,致使其头面部及腰背部等全身多处受伤,且导致范某胸椎、腰椎等三处椎体压缩性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今年4月底,常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查明了上述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常某因家庭矛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起,且常某在案发后自首,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范某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谅解,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最终,法院对其作出了本文开头的判决。(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编辑: 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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