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泗法庭三年坚持感化被执行人
作者: 陈诗傲/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5-16 访问次数:2516
5月12日,在咸宁市咸安区法院汀泗法庭3年来不断做工作的感化下,62岁的被执行人余某主动筹集两万元钱还给了申请人,了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0年2月至11月,因资金需要,余某两次向申请人咸安区浮山办事处旗鼓村六组借款共计3万元。借款到期后旗鼓村六组负责人和出纳多次向余某催讨,但余某以旗鼓村六组前任组长口头承诺的房基未给为由拒不还款,旗鼓村六组遂将余某诉至咸安区法院。
经法院审理,判决余某偿还旗鼓村六组借款3万元。由于余某年纪大,又有多种疾病缠身,一年要住几次院,不适宜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判决生效后一直无法执行。汀泗法庭庭长周小影一年跑几次余某的家里做工作,多次组织协调。旗鼓村六组的组长都换了好几任,周庭长却没有放弃。
“你们法庭做了无数的工作,我都觉得不好意思了,现在,我想对这个事情有一个了结。”终于,在周庭长的感化下,余某主动提出要与旗鼓村六组进行协商。当时,余某因为生病正在住院,执行人员向旗鼓村六组的负责人讲述了余某的情况后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同意对标的款减免1万元,双方于5月10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
编辑: 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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