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随着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4100余万元从鄂州市葛店经济开发区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账上扣划完毕,这起涉及众多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顺利执结,数百名农民工高兴地拿到应得工资,踏上返乡过节的旅程。
2017年3月17日,鄂州中院依法受理邵某、刘某与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该案判决的执行内容是:某建设公司支付邵、刘两位承包人的工程款合计4000多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调查发现某建设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但该公司对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享有5000万元到期债权。执行人员立即向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以及《执行裁定书》,要求其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随即提出执行异议,以该工程款被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冻结为由,要求停止对异议人的执行。随后,法院中止该案执行。
为了维护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执行人员张锋等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就整个案件法律关系进行释明,并提出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建议。2017年8月,申请执行人邵某、刘某以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并将某建设公司列为第三人,向鄂州中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该案历经一审、二审,至2017年12月18日湖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代为清偿义务。
1月8日,鄂州中院立案执行该案,陈旗院长、汪和清副院长高度重视,组织力量加强该案执行。院领导同执行法官张锋等一起,多次赴葛店开发区进行组织协调及调查取证。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农民工利益,多方筹集资金,依法履行法院判决,自觉偿还到期债务。1月22日,执行法官将被申请人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1434801.99元,成功划扣至法院执行案款账户,并对案款及时予以发放。至此,一件持续了近两年的涉农民工工资的案件,鄂州中院执行法官仅用两周时间顺利执行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