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法院公开宣判涉恶犯罪案

作者: 黄文娟    发布时间:2018-09-03  访问次数:5711

831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对陈某等6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陈某等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201612月,被告人陈某以湖北省海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盘龙城巨龙大道门市部的名义,经营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至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一日游旅游线路。20175月,被告人宗某、商某加入该门市部,与被告人陈某共同经营。陈某、宗某、商某发现武汉某公司所经营的旅游线路与其相同,为争抢客源,三被告人商议通过邀约社会人员威胁对方公司工作人员及旅游大巴车上游客的方式排挤同行、排除竞争,达到独揽该一日游旅游线路经营目的。20177月至8月间,陈某等6人多次有组织地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对与其相同线路的旅游经营者及旅游大巴车上的游客进行打、砸、威胁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陈某、宗某、商某、陈某二为首要分子,肖某、邹某、陈某三积极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武汉城市形象,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人结伙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