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案在宣恩开庭

作者: 周颖    发布时间:2019-04-26  访问次数:5083

4月22日宣恩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案9名被告人到庭接受了审判

2018年8月16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向某邀约并伙同被告人任某某、李某某、谢某某,在宣恩县椒园镇香树林村7组村级公路上,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并追逐、拦截、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当日凌晨1时许,在宣恩县椒园镇香树林村9组向某房屋及房屋前院坝、公路上,向某伙同李某某、任某某、谢某某,与被告人黄某某、刘某及其邀约的徐某、张某、龚某某等22人,持械斗殴。被告人向某某在得知向某、黄某某等人斗殴后,向某某持挖锄参与斗殴。双方在斗殴中致两人轻微伤,并致数辆车辆损毁,价值达人民币共34884元。

被告人向某邀约并伙同被告人任某某、李某某、谢某某为发泄情绪、寻求刺激、逞强耍横,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并追逐、拦截、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向某、任某某、李某某、谢某某、向某某、黄某某、刘某、徐某、龚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该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柯学文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