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新“枫”景(30)| “我保证,不管发生什么,一定按时支付抚养费!”
小帅与小美于2008年8月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小西。2013年9月,小帅与小美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小西随母亲小美生活,父亲小帅按时支付相应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2024年2月,小美以学习和生活费用增加为由,以小西名义向松滋市人民法院起诉小帅,要求提高抚养费标准,松滋市人民法院驳回了小西的诉讼请求。小西不服该判决,向荆州中院提起上诉。
通过仔细阅读卷宗和前期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作为小西母亲的小美没有满足父亲小帅的探视权,小帅据此不愿意提高抚养费,甚至以没有享受到探视权为由拒付抚养费。
在充分了解掌握案件情况并完成详细的阅卷笔录后,法官认为,虽然抚养费纠纷是家事案件中很常见的纠纷类型,但纠纷背后是血缘亲情,只有从根源上打开离异父母双方的心结,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从这一角度而言,调解无疑是解决这一纠纷的最佳方式。
30日上午11时,小帅、小美如约来到荆州中院。起初,小帅态度强硬,一再强调,“我没说过不付抚养费,她这么多年都不让我见孩子,一直诋毁我,我见不到孩子,我心里多难受。”
“就算孩子母亲拒绝你探视,但孩子是无辜的,不管什么原因,你都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是你作为父亲的责任和义务,你也应该给孩子创造一个更好的成长条件。”法官耐心倾听,劝解道。
在小帅的情绪缓和并作出承诺后,法官又劝说小美:“你跟孩子父亲之间不管有什么样的纠葛,他跟孩子的血缘关系是无法改变的,孩子也需要父爱的关怀,你也应该多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冷静下来,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向双方送达荆州中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调解结束时正值饭点,且小美还要前往火车站乘坐火车,法官当即给小美准备了一份工作餐,并安排车辆将小美送至火车站,小美连连致谢。
父母离婚后,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义务。父母任何一方均不得违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阻止对方探望。同样,也不能以此为借口拖欠孩子的抚养费。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