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法院助农民工拿到执行款90多万
作者: 梁军 发布时间:2019-01-31 访问次数:5507
“向法院申请执行还没一个月,就拿到了全部工程款,这下可以给农民工们发钱了,大家都能高高兴兴过个年!”1月29日上午,包工头汤某福在枣阳市人民法院领到90多万元工程款后,高兴地向办案法官张家政竖起大拇指。
汤某福系个体包工头。汤某福与王某超因民间借贷、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枣阳法院一审、重审,法院判决王某超支付汤某福工程款94万元。王某超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2018年11月23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生效后,王某超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为此,汤某福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当法院法官向王某超释明拒不履行将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及可能的消极影响后,王某超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主动提交了其在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于是,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最终使该案在春节前圆满执结。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柯学文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