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法院巡回审判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作者: 张湾法院 发布时间:2018-11-05 访问次数:5818
近日,十堰市张湾区法院在黄龙镇东湾村村委会对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和现场普法。涉案6名被告人在堵河非法电鱼48.48公斤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考虑其自愿投放价值1.8万元的4万余尾鱼苗修复堵河生态环境,分别被法院判处缓刑。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4月21日23时,被告人杨某等四人在十堰市张湾区堵河桃树咀水域,用电捕鱼方式进行非法捕捞约6小时,捕捞的水产品共计164条、重33.28千克。2018年5月31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等2人十堰市张湾区黄龙镇狮子沟村堵河流域,用电打鱼115尾、重15.2公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述被告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根据其涉案情节等因素被判处缓刑。
当庭宣判结束后,张湾区法院法官联合市水产局、张湾区检察院、张湾农业局和黄龙镇派出所等部门工作人员,对堵河沿线村庄的100余名村民以“打击非法捕捞、保护生态环境”为主题开展了现场以案普法活动。在宣讲中,法官结合刚宣判的两起案例,从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危害性、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等方面对群众进行了现场普法。
最后,在上述部门的共同监督和现场村民的见证下,杨某等6名被告人将其购买的价值1.8万元的4万余尾鱼苗投放堵河,对被损生态资源进行修复。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