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法院强制评估被执行人房屋

作者: 程春林/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03-19  访问次数:3924

3月14日,浠水县人民法院开展执行行动,对被执行人刘某、郭某所有的在武汉某小区的房屋进行强制评估。邀请1名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执行。

刘某、郭某刘某、郭某以自己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和他人借款,后因经商失败,未履行还款义务,与他人产生纠纷。经法院判决,刘某、郭某应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刘某、郭某直接“跑路”,下落不明,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郭某的房产进行了查封。

3月14日,浠水法院开展强制执行行动,对被执行人刘某、郭某的房产进行强制评估,为后续执行拍卖房产做好准备。

早上7时30分许,法院执行干警、法警、司法技术人员、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锁技术人员在浠水法院集结,一起前往执行人刘某、郭某的房产所在地。

9时40分许,执行干警一行到达武汉某小区门口,与评估公司的工作人员汇合,经与小区业务协调,邀请小区业务人员一起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评估执行。

9时50分许,开锁技术人员强制撬开被执行人刘某、郭某的房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小区物业人员、评估师、执行干警、法警、司法技术人员依次进入刘某、郭某的家中,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勘验评估。在代表、委员、小区物业人员的监督下,评估师对房子的具体参数、价值进行评估。

经过近40多分钟的评估,完成被执行人刘某、郭某的勘验工作。勘验结束后,所有人员退出房屋,执行干警给房门张贴封条。执行干警与评估公司一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产权登记相关资料。

11时36分许,执行行动结束返程。

下午2时30分许,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法院执行干警、法警、司法技术人员顺利返程。历时7个小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现场监督下,法院执行评估行动顺利完成。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