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法院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作者: 梅琳璐    发布时间:2018-10-11  访问次数:4848

雇请了一帮工人从事装饰工程,在拖欠众多工人大量工资后又精心策划逃跑,逃至外地又重操旧业。近日,宜都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涛、周某红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4月,被告人张某涛、周某红(系夫妻)化名张某周某平在宜都市工商局注册成立湖北某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周某红的妹妹周某平,实际控制人为张某涛夫妻二人。之后,张某涛夫妇二人对外承接房屋装修业务,收取业主房屋装修预付款和结算款,组织工人开展房屋装修施工。2017829日,张某涛许诺支付工人拖欠的工资的时间将至,由于拖欠的工资数额巨大,张某涛夫妇遂商议逃离宜都,躲避债务。94日,根据工人们的举报,宜都市人社局对该公司拖欠劳动报酬一案进行立案调查。同年1221日,安徽省安庆市警方根据网上追逃信息将在该省市采用相同的手法,再次以他人名义租用门店从事房屋装修业务的张某涛夫妇二人抓获。

宜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涛、周某红作为湖北某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66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117万余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被告人冒用他人名义注册公司后,在公司运作中对外隐瞒真实身份,在拖欠众多工人大量工资后又精心策划逃跑,逃至外地后又企图以相同手法重操旧业,情节十分恶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