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法院执结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作者: 胡振华 发布时间:2018-10-23 访问次数:7754
近日 ,经过汉川法院执行干警长达两年多的不断努力和协调调解,一起涉及申请执行人王某和被执行人徐某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终于成功执结。申请执行人王某和被执行人徐某达成和解,徐某交兑现款39223元,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
该案中,申请执行人王某在被执行人徐某经营的游乐设施蹦蹦床上消费玩耍,不幸跌倒,致右手臂骨折,前期医疗花费8万余元,后续还将进行第二次手续,申请执行人家庭困难,要求徐某赔偿不成而成诉。经法院一审,判决徐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58490元,徐某不服上诉孝感中院,孝感中院维持原判。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后,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8年8月27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徐某对判决不服,拒不配合,长期回避不露面,由其夫出面应付,并声称自己有病,女儿出嫁,家庭无赔偿能力。申请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并表示随时愿意与被执行人和解,减免部分赔偿款。
为尽快执结本案,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在没有见到被执行人的情况下与其丈夫对话,耐心说教、以案释法,并先后多次与村支部书记联系帮忙做工作。执行法官结合被执行人实际情况,转变方式方法,亲笔书写《法官寄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深入阐明拒不执行的利害关系。9月底,在执行干警、村支部书记的协调努力下,申请执行人同意减免部分费用并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徐某主动到法院缴纳兑现款39223元,履行完毕。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