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法院为8名农民工讨薪
作者: 董志新/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03-09 访问次数:3333
3月6日,安陆市烟店镇冯庙村的朱某等8位农民工到安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到劳务报酬13.5万元后,高兴地说:“感谢法院,是执行法官依法讨回了我们的血汗钱啦!”
2015年3月,朱某等8人被杨某雇请到山东省海阳市碧桂园十里金滩工地从事房屋装修工作,2016年2月8日,双方经结算,杨某下欠朱某等8人劳务报酬13.5万元。朱某等8人多次向杨某催要,杨某以各种理由拒付;2017年3月8日,经安陆法院判决杨某应支付朱某等8人劳务报酬13.5万元。
2017年12月1日,朱某等8人到法院立案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杨某送达了执行法律文书,限其及时履行义务,但杨某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故意躲避执行法官。在春季期间,执行法官经过调查摸排,得知杨某元宵节回家。3月1日,执行局组织干警,在杨某回家途中将其进行了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向其言明:“如继续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以拒不执行法院裁判文书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杨某在法律的强烈威慑下,也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错误,积极联系家人,履行了8位农民工劳务报酬款13.5万元。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