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法院帮农民工追讨执行款

作者: 周月桃 张文彬/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4-20  访问次数:1696

4月17日,黄梅县某村妇女邹某娟打电话给黄梅县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感谢执行局公正执法,帮助她拿到了工伤待遇、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66079元。

2016年1月,邹某娟在某公司上班,因工受伤住院,出院后,因工伤待遇、误工费、护理费等项费用共66079元与被诉人某公司经理兰某某发生劳动争议。2016年1月19日,邹某娟向黄梅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受案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诉人兰某某自调解书签字后十五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申诉人邹某娟工伤待遇、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调解书签字十五日后,兰某某迟迟不按调解书要求支付应付的费用。邹某娟便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要求兰某某按调解书要求支付应付的费用。  

黄梅县法院执行局受案后,为保护农民工的利益,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维护社会稳定,便及时向兰某某送达《法院执行通知书》,要求兰某某按期向邹某娟支付工伤待遇、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66079元。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面对法律的威严,4月11日,兰某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66079元工伤待遇、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付给了邹某娟。                  

邹某娟收到各种费用后,将《结案证明》送到黄梅县法院执行局。至此,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宣告执结。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