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法院强制腾退厂房
作者: 成卓 袁伊璇 发布时间:2019-04-11 访问次数:5766
4月9日,郧阳区法院12名执行干警在副院长庹明霞的带领下冒雨就涉及湖北汉宫离合器公司的执行案件采取强制措施,因事前周密安排部署,整个执行活动圆满结束。
据悉,汉宫离合器公司租用城投公司4539.11㎡的轻钢结构车间与447平米办公楼,一直未付租金。又以公司设备为抵押委托信达公司为其在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汉宫离合器公司到期未偿还贷款,信达公司予以代偿。城投公司与信达公司分别先后提起诉讼,经郧阳区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汉宫离合器公司向城投公司支付租金并腾退该厂房;汉宫离合器公司向信达公司支付本息、罚息、律师费等相关费用8158840元,信达公司对汉宫离合器公司抵押的机器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
郧阳区法院经过研判,认为进行强制腾退厂房、拍卖设备确有必要,成立由副院长庹明霞为组长的专项执行工作小组,对湖北汉宫离合器公司占用郧县城投公司厂房进行依法强制腾退,并对湖北汉宫离合器公司抵押给信达投资担保公司的抵押物99台机械设备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截止10日下午,厂房基本腾退完毕,设备正在清运中。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柯学文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