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巧执借款案

作者: 洪丽萍    发布时间:2018-11-02  访问次数:4745

1030日,在大冶法院执行实施一处干警乔装学生家长深入大冶市金牛镇某民办学校摸到该校银行存款线索后,该校终于与申请执行人闫某达成和解协议,标的额为58万余元的执行案尘埃落定,执行完毕。

2006年初,被告大冶市金牛某民营学校向原告闫某借款20.8万元,原告多次向被告讨款均无果,故而起诉到法院。20173月,法院判决该校偿还闫某借款及利息5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大冶市金牛某民营学校未履行法律义务,闫某申请大冶法院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该案的执行员查遍所有银行记录,却查不到该校账目往来的的蛛丝马迹。8月底,从外地回到大冶的闫某告诉张谦,该校很可能是利用私人账户进行经营活动。可是,会用谁的账户呢?执行员决定利用开学缴学费的机会一探虚实。

开学那天,执行员着便装来到该校,从学生家长口中得知该校的报名缴费账号,拿到账号,他迅速来到该账号的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金牛支行,通知银行协助查询该账户的流水账。原来该账户确实是该校的隐匿账户,自2017年闫某起诉该校后,此账户便开始用于为该校的老师发工资、自习补贴、缴纳保险等,目前账户上余额200多万元。案件执行终于峰回路转。然而,当法院扣划执行款时,该民办学校又提出异议,称此存款为私人存款,被法院驳回后,才同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宜。在执行员主持下,双方进行了多轮磋商,最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执行完毕。闫某借出去12年的欠款终于有了着落。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