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投资 谨防高息“诱饵”

——伍家岗区法院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活动
作者: 魏娟    发布时间:2019-05-31  访问次数:7728

5月29日,宜昌市伍家岗区法院在万达广场开展“携手筑网·同防同治”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月主题日活动。

当天上午,伍家岗区法院审管办结合典型案例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解析金融类犯罪的表现形式、规律特点和防范对策,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集资,为现场群众带来了一场生动写实的百人法治大讲堂。

    案情回顾

2014年10月初,叶某为做资金运作生意,加盟了湖南“实实在在”投资担保公司,利用该运作平台吸纳民间资金。期间,叶某找到吴某和谢某先后注册成立了“民融汇通公司”和“言成信通公司”。上述两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叶某,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由谢某负责。

2014年12月下旬至2015年6月,被告人谢某、梅某、叶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民融汇通公司”和“言成信通公司”的名义,采用与投资人签订“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出具承诺函和收款确认书的形式,承诺月息1.4%-1.5%,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1460余万元,涉及人数高达150余人。

后公诉机关将谢某、梅某、叶某3人起诉至伍家岗区法院。经审理,伍家岗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万至二十万元不等。

反思与教训:

近年来,非法集资的违规乱象是各部门重点监管和严厉打击的对象。此类案件通常抛出高息“诱饵”,踏上资金易获的快车道,为高利贷等非法集资活动附着一层魔力。在资金饥渴状态下的群众往往失去理性判断,铤而走险;而超高的利率则会助长放贷者侥幸的心理,以为可日进斗金。然而,一旦出现公司破产、老板跑路,不但高额利息所得不受法律保护,更有可能损失本金。因此,要想不被骗,首先要克服盲从随众的人性弱点。

非法集资就像“变色龙”,广大群众可得擦亮眼!在此,小编郑重提醒大家,对以下几种投资理财领域非法集资典型手段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一、互联网平台非法集资: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金融互助计划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实施非法集资。

二、地方交易场所非法集资: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场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年化收益率。

三、虚拟理财非法集资:无实体项目支撑,以“互助”、“慈善”等为噱头,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

四、打着“养老”旗号引诱老年人投资:以投资养老公寓等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是以销售保健产品等名义,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等方式骗取信任,吸引投资。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程勇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