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法院强制执行返还纠纷案

作者: 徐勋伟    发布时间:2018-10-29  访问次数:4099

1024日下午,汉川法院派出两辆警车,执行局干警及司法警察7人,对一起占有物返还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同时邀请了脉旺镇司法所所长监督执行过程,宣传人员全程跟踪录像。

申请执行人益海嘉(武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安丰米业有限公司占有物返还一案,汉川法院于201886日立案,201889日向益海嘉(武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在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湖北安丰米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何某某下落不明,2018828日以公告形式向被执行人湖北安丰米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但直至最后期限何某某仍未现身,严重妨害了执行工作,因此,汉川法院依法采取强制返还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湖北安丰米业有限公司占有物返还益海嘉(武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返还植物粉碎机1台、精米机1台、台灯1台、天平(百分位)1台、电子天平(万分位)1台、电热鼓风干燥箱1台、谷粉水分测定仪1台、钟鼎式分样器1台、谷物筛选机1台、电饭锅1台及10kg包装编织袋94369条、15kg包装编织袋43501条、25kg包装编织袋32507条进行了强制执行。

历时五个小时,汉川法院顺利将涉案占有物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该案顺利执结。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